清远市顺宝皮具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富):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颜红与你单位清远市顺宝皮具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3]1125号)。
一、申请人孙颜红要求你单位清远市顺宝皮具服饰有限公司:
1、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共2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